公民社会的核心——公民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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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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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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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将公民社会当作是在国家体制和市场体制之外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公民社会强调个人在社会中的公民身份和独立自主的地位,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它意味着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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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公民精神 内质 |
文章编号: | 1003-4307(2005)06-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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