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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杀人与伤害的区别
引用本文:赵嵬,郑魁林.试谈杀人与伤害的区别[J].人民司法,1980(1).
作者姓名:赵嵬  郑魁林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赵嵬),吉林省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郑魁林)
摘    要:许多读者来信来稿反映,在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时,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感到有些问题尚不清楚。本刊从这期起,开辟《问题讨论》一栏,就有关问题开展讨论。在讨论中,文责自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利加深对法律的理解,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欢迎大家踊跃来稿,参加讨论。由于篇幅所限,希望稿件谈的问题集中,开门见山,观点明确,最好在一千字左右。据了解,不少审判人员对杀人罪与伤害罪的界限划分不清,致使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受到影响。这一期我们刊登了赵嵬、郑魁林同志的文章,希望大家踊跃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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