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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能一律入罪
引用本文:苏明星.“醉驾”不能一律入罪[J].法制博览,2014(2):296.
作者姓名:苏明星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意义上的"醉酒"与一般意义上不同,在此意义上的"醉驾"不能一律入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从其犯罪客体来看,要结合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和空间来认定其抽象危险状态。"醉驾"不一律入罪客观上也不违背刑法的威慑性特性,且符合刑罚审慎适用的要求。

关 键 词:醉驾  犯罪客体  威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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