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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日元丢失的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引用本文:周廷昌.6万日元丢失的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J].人民司法,1992(11).
作者姓名:周廷昌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摘    要:曹阳于1991年4月自费赴日本留学。在日本他利用闲余时间打工赚钱,除支付学费及生活费外,尚积攒了6万日元(当时折人民币2400元)。1991年7月27日,他和另外两名中国留学生一同到日本福冈国际邮政局以国际航空挂号信件将6万日元夹在信函中,当场封好信封交邮局工作人员办完邮寄手续,信函寄至中国辽宁沈阳某学院由其在该学院工作的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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