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这已是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2005年、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后的又一重大决定。在这些重要文件中一再提到发展慈善事业,表明慈善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有必要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路径进行梳理,以实现其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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