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严把“三关”
作者姓名:孙振宇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100078
摘    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1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是审查起诉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 键 词:案件审查  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制作  审查起诉  附带民事诉讼  部门负责人  办案人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