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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荐”
作者姓名:穆甲地
作者单位:陕西省委组织部
摘    要:自荐是人人共有的一种普遍行为。以古人干仕为例,有的直抒于口,自告奋勇,名为“口荐”。有的通过书函,自陈自志,名为“信荐”。有的呈送诗、文稿,以求荐用,名为“诗荐”或“文荐”。还有的给皇帝或长官上奏、上章、上疏、上表、上书、上札子等,陈述己见,以求采纳见用,姑名之为“奏荐”。以今人要求自我发展为例,除了上述古人干仕的几种行为被赋于新的内容仍然大量存在以外,普遍推行的考试制度,招来社会上数以万计的青年刻苦学习,走上考场,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才能用语言文字表述,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这也是一种自荐行为。而公开招聘、招标,应聘者和投标者更是一种自荐行为。应聘者和投标者必须向招聘单位、招标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及提供体现自己才能的依据,如年令、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思想作风、身体条件等等,接受招聘、招标者对自己进行严格而全面的科学考核。实际上,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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