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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
引用本文:常怡. 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J]. 法学家, 2006, 0(4): 1-4
作者姓名:常怡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一、从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现状看引入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地位,1989年、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具体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从应然意义上讲,<行政诉讼法>第10条、<民事诉讼法>第14条都是授权性条款,人民检察院应当享有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权,包括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但自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来,几乎从未涉足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在倡导程序公正和执行程序独立价值的今天,为最大限度地杜绝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权力滥用,重视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显得极为重要与紧迫.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建立起检察监督机制.


Supervision through the Procuratorate on the Enforcement of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Judgment
Chang Yi. Supervision through the Procuratorate on the Enforcement of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Judgment[J]. Jurists Review, 2006, 0(4): 1-4
Authors:Chang Y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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