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罗尔斯对契约论的重新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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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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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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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罗尔斯之前很长一段时期,社会契约论已经走向低迷,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重新启用这一方法以挑战功利广义原则,并产生了重大影响.契约论的典型特征是把个人权利作为逻辑原点,而功利主义则是在着眼于总体福利的同时忽略了个人权利.罗尔斯重新采用契约论正是为了更好地捍卫个人权利,使个人权利不会被总的功利效用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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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尔斯 契约论 权利主义 功利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8)03-0031-03 |
修稿时间: | 2008-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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