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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权威
引用本文:王策来.论法律的权威[J].观察与思考,2000(6).
作者姓名:王策来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 王家福同志在给中央领导同志所作的法制讲座稿《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提出了“法律应当有极大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的观点,认为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观点的提出,不但极具现实意义,且对于建设一个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启蒙思想家潘恩以比较形象的比喻描述了法律的权威,他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便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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