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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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何荣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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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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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需要根据雇凶杀人案件的不同类型作具体的分析。在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一般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被雇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只应当判处一人死刑,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应对被雇者适用死刑。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需要根据雇主与被雇者刑事责任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另外,还需要特别关注雇凶杀人案件中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以及多次雇凶杀人、连锁雇凶杀人案件中如何适用死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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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雇凶杀人案件 雇佣犯罪 共同犯罪 死刑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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