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保险纠纷案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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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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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 广东·佛山528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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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基于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下,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向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出适当合理的保险理赔。由于原告未能举证其是适格的保险代位求偿人,以及两被告与涉案货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未能举证证明本案货损发生的时间和原因,故对原告认定要求两被告对涉案的货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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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 代位求偿权 合同 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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