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审查”,不是“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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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简育田 伍盛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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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比较普遍地存在这样一个现象:“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计划、财政部门在报告工作时,开头都是:“我受××(机关)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笔者以为,其中的“审议“应改为“审查“,理由如下:一、“审查“和“审议“在词义上区别明显。“审议“和“审查“虽都有审核的意思,但“审查“重在“查“,即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否,对错误和不当之处必须指出和纠正,显示的力度更大;而“审议“重在“议“,就是讨论、议论、分析、说明、力度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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