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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香港法制的走向
引用本文:傅思明. 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香港法制的走向[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16(1): 54-58
作者姓名:傅思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人事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子课题部分
摘    要:香港回归后,原有法律中的判例法被认可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并在香港基本法的支配下,脱离英国普通法系的支配而独立地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了一个独特的判例法适用地区;香港司法判例的适用效力发生了重大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创造新的判例必须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判例的形成要受到限制.在香港基本法的支配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并不能创造违宪审查的判例.

关 键 词:香港基本法  判例法  违宪审查
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1-0054-05
修稿时间:2000-11-07

The Enforcement of the Basic Law and the Future of the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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