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香港法制的走向 |
| |
引用本文: | 傅思明. 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香港法制的走向[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16(1): 54-58 |
| |
作者姓名: | 傅思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基金项目: | 人事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子课题部分 |
| |
摘 要: | 香港回归后,原有法律中的判例法被认可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并在香港基本法的支配下,脱离英国普通法系的支配而独立地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了一个独特的判例法适用地区;香港司法判例的适用效力发生了重大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创造新的判例必须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判例的形成要受到限制.在香港基本法的支配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并不能创造违宪审查的判例.
|
关 键 词: | 香港基本法 判例法 违宪审查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1)01-0054-05 |
修稿时间: | 2000-11-07 |
The Enforcement of the Basic Law and the Future of the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