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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约中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作者姓名:李伟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10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研究成果
摘    要:在综合分析有关环境损害的条约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两个方面对环境本身的损害和由于对环境的损害而带来的有害后果(主要是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关 键 词:条约  人身伤害  财产损害  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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