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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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鸿雁.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J].理论文萃,2009(5):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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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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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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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必然性
所谓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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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政府公共组织 公共服务社会化 社会组织 三方合作 社区 公共物品 法律授权 工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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