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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宜规范化
摘 要:
人民法院是执法部门,而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体系。因此只有规范化的建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才能与任务相配套,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法的严肃性。然而,法院系统在组织机构方面,除《法院组织法》对基本业务庭有统一规定外,其他机构的设置缺乏章法。 (一)根据当前任务的需要,应大力健全法院组织机构。修改过的《法院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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