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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替代措施探讨
作者姓名:杨飞雪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1、案情 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抢劫案。2008年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理(2008)沙少刑初字第3号被告人李某、刘某某、谷某某、巫某某、张某五入抢劫案。五名未成年被告人均系重庆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学生,年龄均为16-17岁。五人来自贵州农村,家境贫寒。五名被告人因首次离家,独立生活能力差,对如何支配生活费无计划,开学十余天便花光生活费,由于生活窘困加之缺乏法律认知,2007年9月19日凌晨,

关 键 词:替代措施  未成年被告人  罚金刑  独立生活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  未成年人  沙坪坝区  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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