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不该发生的案件
作者姓名:培宁
摘    要:1986年5月6日,杭州市公安机关突然逮捕了浙江精细化工研究所的所长戴晓钟,罪名为“科技投机倒把案”。 837天之后,1988年8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作出宣判:被告人戴晓钟无罪。入狱两年零三个多月的戴晓钟,终于热泪盈眶地步入灿烂的阳光之下。而长期关注此案的新闻、舆论、科技、法律界的人士,却在思索着由此引出的严峻问题:一个在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办研究所,为什么竟被整了三年之久?一起明明白白的冤案,为什么拖了两年多才获昭雪? “投机倒把”? 对于精化所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的探索,在戴晓钟案发生之前,社会上曾有过不同的评价。科技界和新闻界的许多人认为,它是“改革中一枝出墙的红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