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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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长苗,刘迎春,戴佳丽,王越华. 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 中国司法鉴定, 2009, 0(4): 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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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长苗 刘迎春 戴佳丽 王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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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浙江杭州,310030 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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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的执业范围等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消除了司法鉴定管理中的混乱状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使司法鉴定的客观性、中立性、科学性有了保障,从而更好地为诉讼活动和司法公正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在如何理解《决定》、如何贯彻执行《决定》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分歧,加之有关部门囿于权力与利益之争等原因,其中主要是对司法鉴定登记的统一管理及对某些业务范围的界定不明确,因而影响了《决定》正确、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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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认识分歧 统一管理 |
Issues Related to Unified Management of Forensic Expert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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