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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增设侵占罪
摘    要:我国刑法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等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的定性量刑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以同样目的,将他人的公私财物转为已有或擅自使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治罪条款,致使司法实践部门屡屡为一些侵占公私财产案件的定性问题争论不休。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设立侵占罪至少有如下的一些好处:一、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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