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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摘    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罔家技术临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标识管理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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