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水法
引用本文:程正康.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水法[J].中外法学,1980(5):68-73.
作者姓名:程正康
摘    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满足居民及工业对水的需要,利用新的水源,合理地使用水和保护水源以防其枯竭和污染,以及在水道上修建复杂的设施,均应按照统一的方针和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行。地表水,包括内海水及领海水,与地下水一起构成了国家专有的水资源,它们与河床、湖盆、河岸、湖岸、海

关 键 词:罗马尼亚  水资源  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  人民委员会  污水净化  社会主义组织  许可证  用水  共和国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