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摘 要: | 豫政办〔2005〕6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广泛吸纳国内外各类资金参与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现就规范省重点项目选择投资主体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开投资主体选择市场放开省重点项目投资市场,凡是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建设的项目,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招标: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有其他特殊需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