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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讲授《宪法常识》与暂停使用《法律常识》试用课本的通知
摘    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 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根据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关于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道德教育的要求,决定从一九八三年秋季开学后,各地初中三年级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常识(简称《宪法常识》),现行《法律常识》试用课本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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