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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中止行为与犯罪结果显现存在间隔的情形
作者姓名:张宇朋  李佳
作者单位:[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2]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之一即中止行为应当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一般情况下行为与结果相伴而生,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评价不存在争议,但是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与结果显现之间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何评价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存在分歧,本文旨在探究评价犯罪中止有效性的标准。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中止行为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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