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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    要:[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令)号]第58号令[公布日期]2008·1·15[类别]经济法·发展计划[施行日期]2008·1·15第一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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