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产品负外部性有效治理的政府责任及工具创新——以共享单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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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家昊,李庚.准公共产品负外部性有效治理的政府责任及工具创新——以共享单车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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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家昊 李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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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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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应用为准公共产品的复合化供给提供了条件,共享单车等准公共产品已经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构成。准公共产品的不完全竞争性和不完全排他性决定其在生产与消费环节具有负外部性,会因生产过剩和不当使用而引致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准公共产品的负外部性所带来的治理难题,政府必须明确治理责任并精准履行相关职能,以引导者的身份拓展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合作,通过对直接性工具的改造使用以及对间接性工具的创新使用来实现不同类型的准公共产品行业领域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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