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一般预防与故意内涵的客观化趋势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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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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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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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心理层面事实地理解故意的构造,不仅存在证明困难,而且可能导致个案处理不公。随着责任阶层由心理责任论转向规范责任论,再到近年来功能责任论的勃兴,在责任阶层当中融入预防必要性的考察已经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出于积极一般预防的需要,责任层面的判断逐渐由行为人标准转向一般人标准。故意的规范化与客观化也成为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趋势,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降低证明要求。另一方面,故意的客观化也可能导致责任主义的违反以及故意、过失界限的模糊,在运用上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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