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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大行使职权的主要情况和经验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宝贵的经验。现将主要情况和经验综述如下:一、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地方立法的数量逐年增加,质最不断提高,程序逐步完善。一是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经济方面的法规占50%左右。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注意了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体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二是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云南、山西、海南、天津等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签订立法工作责任书,明确立法工作责任目标,有效地保证了立法计划的实施。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法规起草渠道。(1)委托有关机关、单位起草法规;(2)上海、广东等省采用招标的方式,聘请、委托非官方学术团体或学者承担法规起草工作;(3)上海、江苏、广东、海南、山西、吉林、山东等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立法咨询组,发挥立法咨询员的作用;四是改进立法技术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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