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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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卫东,李训虎. 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J]. 中国司法, 2005, 0(1): 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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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卫东 李训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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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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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4月18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司法部要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改工作"。由于专业原因,《律师法》一直是笔者的一个关切,本文针对《律师法》的修改提出几点个人浅见,尚请方家指正。一、中国律师法的时序定位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律师业走过了飞速发展的八年,律师队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没有仅仅成为"缓解城乡过剩劳动力"的一剂良药,律师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边缘人。相反,律师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令人向往的职业(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的逆向流动就是最好的反映)。当然,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有些律师成为"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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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队伍建设 修改工作 要求 个人 意见 专业 |
Several Issues Relating to the Revision of the "Lawyer''''s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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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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