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环境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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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鼓励各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晋政发2010]14号)要求,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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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 减排△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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