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垄断性营业行为的商法调控手段 |
| |
引用本文: | 徐卫东.论垄断性营业行为的商法调控手段[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1). |
| |
作者姓名: | 徐卫东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经济学博士。邮编:130012。 |
| |
摘 要: | 垄断性营业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定性,表现在其商业化规范营业方式、垄断性排他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实力相差悬殊、营业具有公用专业性质或准公用专业性质,因此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控。而商法调控手段在调整垄断性营业行为中具有其特有的优势,应予以重视。
|
关 键 词: | 垄断性营业行为 商法 民法 调控手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