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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垄断性营业行为的商法调控手段
作者姓名:徐卫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经济学博士。邮编:130012。
摘    要:垄断性营业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定性,表现在其商业化规范营业方式、垄断性排他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实力相差悬殊、营业具有公用专业性质或准公用专业性质,因此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控。而商法调控手段在调整垄断性营业行为中具有其特有的优势,应予以重视。

关 键 词:垄断性营业行为  商法  民法  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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