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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作者姓名:尹 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100871。
摘    要:与权利主体、权利能力、人格利益等概念不同,自然人的法律人格在形式上是法律逻辑结构的必然产物,在实质上是法律对人的基本看法的表达。近代民法对自然人平等自由人格的确认,表现了对人类尊严的尊重,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因此,在借鉴《德国民法典》立法体系编撰我国民法典时,应当克服其轻视“人法”的缺隐,明确规定自然人法律人格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自然人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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