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平衡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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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颂平.宪法的平衡品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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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颂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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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讲师。邮编: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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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日益突出其所具有的平衡品格和协调功能,这着重体现在政府权力与基本权利之间、基本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之间,而且,它是通过程序的平衡来实现的。正是通过程序的整合,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公共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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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权利 程序 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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