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接竞合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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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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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 讲师法学博士。邮编: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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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承接竞合犯即行为人先实施一个故意犯罪,在这一犯罪达到既遂之前,又紧接着实施第二个犯罪行为,并且由于后罪的实施而使前一犯罪中途中止下来或者达到犯罪完成状态。承接竞合犯可分为后罪中止前罪和后罪完成前罪两种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区别后一行为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而分别以一重罪从重处罚和以前罪中止犯和后罪既遂犯实行并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应当以一个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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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竞合 处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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