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社会工作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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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刚义.关于建立法律社会工作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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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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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副教授大连开发区盘古法律服务所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1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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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已经加入WTO,开始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社会在内部改革的情况下又面临来自国际大市场的冲击。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一些来自社会基层方面的矛盾,工人下岗、社会腐败以及面对国外竞争下暂时的失措……为此,独立的法律社会工作的开展在我国也已经成为当今和未来社会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建立法律社会工作学,综合法学与社会工作学的研究成果,研究法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如何用社会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社会正义是法律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所在,因此法律社会工作与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命运紧密相连,同时也使法律社会工作学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独立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独特性。以现实中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基础,参照社会工作学的方法和理论,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律杜会工作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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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社会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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