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18日批准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目前,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质疑和声讨。虽然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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