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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国税总局禁止实行边境贸易双倍抵扣政策 国税总局发出通知,指出“双倍抵扣”违反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必须坚决制止,并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33条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制定税收政策。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擅自作出的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

关 键 词:边境贸易  双倍抵扣政策  《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外汇管理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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