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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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刚 田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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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军区广西军事法院,广西,南宁,53000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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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程序义务的独立客观存在,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应履行性和应受强制性,决定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必要.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实现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存在不足之处,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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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违法 责任实现形式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6)03-0097-04 |
修稿时间: | 200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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