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同志不当元帅26年前的一段记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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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阚珂.小平同志不当元帅26年前的一段记忆[J].公民与法治,2014(18):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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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阚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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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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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4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了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议案。由此,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正式进入国家的立法程序。早在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从那时起新中国正式实行军官军衔制度。当时,军官军衔设置元帅、将官、校官、尉官4等14级,元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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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大元帅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衔制度 记忆 同志 中央军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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