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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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谈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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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建桥学院,上海,20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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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命法有别于公法(第一法域)和私法(第二法域),是具有公私法融合性质的社会法(第三法域)。作为社会法的生命法,它的价值取向是周全地体现各种利益主体的要求,追求社会的公平、和谐。生命法的立法原则是:1.周全地体现各种利益主体要求的协调平衡的原则;2.既保护和尊重人权又保障科学研究基本自由的原则;3.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多承担义务的原则;4.受验者、受手术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人利益共享原则;5.充分尊重科学规律、谨慎周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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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命法 价值取向 立法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8)01-115-04 |
修稿时间: | 200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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