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导性法律——论经济法对象、体系和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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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振峰. 经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导性法律——论经济法对象、体系和地位[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4, 19(4):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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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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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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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经济法可以由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秩序维护法、资源配置优化法、经济稳定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公平促进法)和涉外经济管理法组成。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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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市场失灵 基础性法律 主导性法律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4)04-007-06 |
修稿时间: | 2004-05-12 |
Object,System and Status of Economic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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