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49年2月,在天津等重要海港城市解放不久,中共中央就作出《关于对外贸易的决定》,发出《关于对外贸易方针的指示》,并批准实施华北局《对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筹划成立相关机构,调配适合人才,制订相应措施,落实计划安排。这些举措,为新中国成立后顺利开展这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重要文献,已经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等文献集中公布。为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本刊再选登1949年2月至6月中共中央和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陈云等领导人关于对外贸易的一些未刊文稿,供研究者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