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领改革前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
| |
引用本文: | 梁国栋.立法引领改革前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J].中国人大,2014(14):25-26. |
| |
作者姓名: | 梁国栋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大》编辑部 |
| |
摘 要: | 6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
关 键 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 试点 授权 分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