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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改革前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引用本文:梁国栋.立法引领改革前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J].中国人大,2014(14):25-26.
作者姓名:梁国栋
作者单位:《中国人大》编辑部
摘    要:6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  试点  授权  分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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