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徐伟功.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的选择[J].法学,2009(11). |
| |
作者姓名: | 徐伟功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无论从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历史发展来看,还是从我国目前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都应该选择法典形式。对其体系结构的选择应该采取总分结构,总则主要是关于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分则不仅包括法律适用规则,也应包括国际民事程序方面的规则。
|
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立法模式 立法结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