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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
引用本文:葛洪义.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J].法学,2009(12).
作者姓名:葛洪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摘    要: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已15年了。总结过去15年的法治建设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治必须生根于基层。法治不是写在纸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法治与地方的法制是相互联系的。观察法治,眼睛固然要向上,重视国家层面的各种措施;但更要向下,观察民间与基层利益博弈中形成的各种问题、纠纷解决机制与制度。地方、基层的法规与制度是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前提。国家的法律,必须通过每个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必须通过各种规则和制度在基层和地方的落实,才能够实现。所以,必须重视地方的法制建设及其经验。《法学》一直以探讨我国法律发展、法学发展的前沿性课题和具体经验为己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目前也正在推进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该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本编辑部以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为主题组织了此次笔谈,希望这一活动能够进一步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

关 键 词:国家机关  基层  国家建设  中央与地方  法制建设  法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纠纷解决机制  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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