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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作者姓名:沈贵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中期成果
摘    要:主流观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宽泛内容,不是公司法所能承受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规范,应当与公司法的基本任务相吻合,与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内容相关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因此,可以从基本理念的宣示、主要制度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法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应当以公司为主体在理念性层面进行概括规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在实施性层面进行适度规范。

关 键 词: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立法  社会责任的内容  社会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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