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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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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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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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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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流观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宽泛内容,不是公司法所能承受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规范,应当与公司法的基本任务相吻合,与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内容相关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因此,可以从基本理念的宣示、主要制度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法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应当以公司为主体在理念性层面进行概括规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在实施性层面进行适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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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立法 社会责任的内容 社会责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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