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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应符合法治原则——从某些行政区域的“促进改革条例”说起
作者姓名:肖明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近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一些城市或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成为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促进改革条例究竟是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还是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值得探讨。改革过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责任政府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和贯彻法治原则,地方性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

关 键 词:先行先试  试错权  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  责任政府  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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