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应符合法治原则——从某些行政区域的“促进改革条例”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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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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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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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一些城市或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成为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促进改革条例究竟是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还是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值得探讨。改革过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责任政府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和贯彻法治原则,地方性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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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行先试 试错权 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 责任政府 法治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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